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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舟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(简称“市残工委”)

主要负责市政府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规划、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;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市残工委主任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市政府副市长,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、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市残联理事长担任。目前,市残工委现有成员单位32个,秘书处设在市残联。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名单如下:

市残联、市委宣传部、市教育局、市民政局、市财政局、市人力社保局、市卫生健康委、市信访局、市文明办、市发展改革委、市经信局、市科技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司法局、市资源规划局、市建设局、市交通运输局、市农业农村局、市文广旅体局、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广电局、市统计局、市医保局、市城管局、市海洋与渔业局、市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市红十字会、市慈善总会、市税务局、舟山银保监分局、舟山商贸集团。


● 全市代表大会

残疾人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,由本级残联主席团召集。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。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
(1) 审议残联主席团报告。

2) 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。

(3) 对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》提出修改意见(中国残联代表大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)。

(4) 选举产生残联主席团。

5) 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。


● 主席团

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代表大会举产生主席团委员,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。主席团选举产生主席、副主席,主席团委员每届任期五年。主席团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,由主席团主席召集。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。主席团的职权是:

(1) 选举主席、副主席。

2) 推举理事长人选。

3) 报政府审批。推选评议会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。

4) 聘请名誉主席、副主席。

(5) 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。

(6) 审议执行理事会、评议委员会工作报告。

(7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
 ●  执行理事会

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,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组成。理事会成员一般应是残联专职工作者,理事会成员中残疾人应占相当比重。理事长由主席团推举,政府任命,任职不超过两届。副理事长、理事由理事长提名,政府任命。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。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,承办残疾人联合会和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。执行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: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,主持残联日常工作,制定工作计划;任免权限内的残联干部;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主席团和评委会的监督。

根据市残联工作职责,内设个3个职能部室:

一、办公室(维权部)(办公室电话:2182108;维权部电话:2181901)

综合协调机关政务、事务工作;负责会议组织和议定事项的督办;负责机关文秘、档案、保密、接待和机关后勤服务工作;负责机关财务、内部审计、统计、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、组织人事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指导全市残联系统的组织建设;负责党代表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;负责残疾人的来信来访工作;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,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;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二、康复部(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办公室)(电话:2182106)

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;承担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;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;开展残疾预防;指导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、服务;组织康复人员培训;负责联系和促进城镇道路和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工作;指导和管理残疾人证的发放,残疾等级评定工作;承担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日常工作。

三、宣文部(电话:2182117)

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文化体育工作计划;负责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和信息工作,配合做好残疾人事业的新闻报道工作;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、体育、艺术和社会助残活动;推动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的协调工作。


 ● 专门协会

专门协会委员会由市残联全市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、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。

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:代表、联系、团结、服务本类别残疾人,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,维护合法权益,争取社会帮助,开展适宜活动,参与国际交往。

专门协会设主席、副主席,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。

各专门协会全体委员会议可在主席团全体会议期间举行;报告工作,商讨工作计划,提出建议。

目前,我市有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:市盲人协会、市肢残人协会、市聋人协会、市精神智力及亲友协会、孤独症人士及亲友协会。